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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汉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已由汉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行审[2017]36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社会资本(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汉川市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下达的(汉财采计【2017】号)计划函要求,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通过现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汉川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汉川市辖仙女山办事处、汉川市经济开发区、11镇6乡及3农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拟建500-3000m?/d规模不等的20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24300 m?/d;建主管网约160Km,入户管网约700 Km,建站外污水收集检测井约5000个及污泥处理站1座。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47306万元 ,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决算审计为准;

  2.4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本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实施方案均已获得审批;

  2.5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6 PPP合作方式:采用“公私合营 +厂网一体”的运作模式。由汉川市人民政府授权汉川市城乡建设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在汉川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按照 10%:90%的比例注入资本金。双方按比例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将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管网统一交由项目公司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实施,在特许经营期截止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指定机构;

  2.7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设立在汉川市,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申请人与汉川市汉融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34.47%计,为16306万元。汉川市汉融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1:9;

  2.8项目出水水质要求:汉川市乡镇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排放标准中的A 级标准;

  2.9投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管网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缺口由政府财政补贴,通过收取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作为对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回报(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在PPP合同中约定)。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包括申请人绝对控股子公司资质及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资质。

  3.4业绩:近五年(2012年8月1日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厂规模1.5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包括:BOT/TOT/股权收购/托管运营/污水处理施工总承包等模式)不少于1 个,以特许经营合同、PPP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包括申请人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业绩,需提供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书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3.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包括申请人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人员。

  3.6信誉要求

  3.6.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具备良好信誉,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

  3.6.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2个月内有效);拟任项目经理为申请人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人员的需要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8财务能力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

  3.8.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有能力获得不少于1亿元的融资(提供国家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承诺函,或自有资金银行证明);

  3.8.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近三年有实现盈利,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成立不满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则无需提供;

  3.8.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10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1至2017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4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购买文件的须携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申请人所在地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3)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5)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8月1日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厂规模1.5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包括:BOT/TOT/股权收购/托管运营/施工总承包等模式)不少于1个,以特许经营合同、PPP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包括申请人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业绩,需提供PPP合同复印件、特许经营协议书复印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2个月内有效);(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则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

  注:不符合采购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报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1)正陆(6)副,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七.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联系方式

  招标 人:汉川市城乡建设局

  地 址:汉川市三后二路

  联系 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138863519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汉川市人民大道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907292264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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