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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经由随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进行项目运作,授权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作为实施机构,指定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本项目已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专家论证,并由随县财政局批准通过,《实施方案》已经由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现具备采购条件。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编号:HBYD20171010

  (4)项目建设地点:随县境内十八个乡镇(场),包括安居镇、洪山镇、均川镇、尚市镇、唐县镇、万福店、万和镇、吴山镇、殷店镇、澴潭镇、高城镇、淮河镇、柳林镇、三里岗镇、草店镇、小林镇、新街镇、万和新城。

  (5)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本项目新建18座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6000m?/d;此规模为可研报告提供的参考处理规模,项目公司成立后有义务进一步确定近期污水处理规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报政府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项目中污水处理厂不设保底水量。

  依据可研批复,污水配套管网长度约277.20km,管网包含主干管网、支网及街坊支管(不包含入户管网),最终长度以竣工验收长度为准。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备)、管理用房及配套污水管网等。

  (6)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46949.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合计约3462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6742.16万元、基本预备费3309.70万元、建设期利息2224.3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3.92万元)。实际总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决算审计后的总投资作为最终结算政府付费的依据。项目总投资不得突破本项目实施方案估算总投资。

  (7)资金来源:上级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

  3.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采购社会资本方。

  (2)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

  (4)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注册地在随县,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随县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合资组建。其中随县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城投公司)占股15%,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85%,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由项目公司自行负责融资并承担相应风险。项目公司成员单位同股同权。

  (5)PPP合作模式:污水处理厂部分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拟采用BTO(建设-移交-运营)方式实施。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6)投资回报机制: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分为三部分:一是污水处理的服务收入;二是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可用性费用;三是管网日常维护收入。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考核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县财政根据随县住建局考核结果,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公司支付相应费。(本项目已获批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债券2.4951亿元,洪山镇污水处理项目补助资金1240万元,政府有权依法依规用于本项目厂网建设)。

  4.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本实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近3年的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近3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有能力现金出资不少于12000万元参与设立项目公司(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不低于30000万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为准)。

  2、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

  (1)申请人具有累计实际日处理规模≥10000m3/d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且出水水质运营达标。(2)单项合同规模不少于1000m3/d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的。

  (1)、(2)两项须同时满足。

  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的运营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运营业绩。(注:申请人使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的运营业绩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提供与控股下属公司的控股证明材料。)

  关于运营业绩的解释说明:

  (一)业绩证明材料:建设运营PPP项目合同,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二)针对实际运营的解释:(1)运营合同的签署时间早于2012年10月1日,但合同规定的运营期覆盖了2012年10月1日之后时间的,则可以认定为满足实际运营业绩要求。(2)若提供BOT等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的,则需提供该项目已经进入实际运营的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运营终止日期在2012年10月1日之后时间,可认定为满足要求条件;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未进入运营期的,认定为不满足要求条件。

  3、企业资质: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者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单位已换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于有效期。

  4、企业合规及信用:企业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且: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3)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代表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此证明开具期须在公告发出之日至资格预审会前;联合体投标的,被查询对象为联合体各方)。

  (4)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不享有子公司具有的资质。

  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和第4项以及第2项(1)或第2项(2)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第4项要求。

  (3)联合体中可以是一家成员单位满足上述第3项要求也可以是两家单位共同满足第3项要求。

  (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牵头方在联合体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联合体其他成员在联合体内可不出资),划分好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出资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综合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最多取7家参加本项目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活动。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8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政府东侧,电话:0722-4709969)一楼大厅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处。

  (3)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上述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二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日上午09时整,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202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正肆副,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7.4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本章“第4条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审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五份),且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审小组和采购人将有权不予采用。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名称: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随县新县城杨林路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0722-3339263

  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县厉山镇汉孟路277号

  联系人:陈工 张工

  联系电话:15972783645 0722-4709969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资格预审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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