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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崇阳县明春供水公司资产审计清查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7-10-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依据崇阳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崇阳县明春供水公司资产审计清查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CYCGZB20171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崇阳县明春供水公司资产审计清查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内容:中介机构对崇阳县明春供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进行综合评估、出具报告。评估报告清单有以下五个内容组成,即:一、对供水公司整体资产及经营状况的评估;二、摸清供水公司员工已买断及在岗员工安置情况;三、对供水公司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调查;四、城镇居民对供水公司服务满意度评估;五、其它情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价: 45万元,等于或超过预算作无效投标。

  五、服务期要求:50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谈判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备有财务审计资质、资产评估资质;或联合体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公司(牵头人)(联合资产评估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6、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如是联合体的就提供所有单位和法人查询证明)

  7、本次招标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8、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七、供应商可在2017年10月12日起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左下角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9时0分(8时30分开始接受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崇阳县天城镇发展大厦四楼开标区)。

  十、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7日9时00分

  十一、谈判地点: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1597238783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8972833290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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