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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晴隆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项目招标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晴隆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项目(州公易建〔201709〕0579号-1 ),因招标文件中保证缴纳账号提供的是以前老系统采用的账号,导致各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后还是显示无缴纳保证金。注明:已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老系统账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在开标结束之后再咨询办理退还保证金的程序。

  现更正保证金缴纳账号请各投标人再重新缴纳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

  2、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

  4、入账时入账打款单上的信息必须与该单位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务必打款前修改自己的诚信库信息保持一致。联系电话:0859-3121501、0859-3120578;注:该项目为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建议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并经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数据(该数据开标现场由交易中心人员提交给招标人)为准,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虚拟账户及未从基本户转出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备注: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回需中标人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方能退回保证金。

  招标人:晴隆县城乡水利建设工程

  备案机构:晴隆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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