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机构
咸丰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为 咸丰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 的实施机构,并经咸丰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2.项目公司组建[1]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成交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2188 万元(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 20 %,约 2188 万元),其中: 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政府股权出资 10 %(约 219 万元),其余资金由成交社会资本出资。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 26 年,含建设期 1 年(运营期为25年)。
3.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资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回执函中预留的邮箱;
5.2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3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
6.响应文件的提交
6.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6.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 23 日08时 30分起至 09 时 30 分止。
6.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 10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6.4提交响应文件和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6.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其他说明
7.1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 5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
7.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3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 不予许 未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8.联系方式
8.1采 购 人: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联 系 人: 张航铭
电子信箱: 277959945@qq.com
电 话: 0718-6831756 / 18986855908
9.2代理机构: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联 系 人: 谢俊 陈磊
电 话: 0718-6681323
传 真: 0718-6681316
9.3质疑投诉
监管部门:咸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18-6833245
通信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财政局10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