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东县城连墟乡茶园冲水库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已由祁发改招核字[2017]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祁东县江口水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东县城连墟乡茶园冲水库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2.2建设地点:祁东县城连墟乡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33.32万元。
2.4计划工期:90天(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水厂工程、配水工程、建筑工程、供配电、自动控制、节能与节水、防火与安全及劳动保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人民币),在报名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19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衡阳分行石鼓支行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05 0164 6036 0999 9999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请于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 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进行报名。
7.2投标申请人报名前请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7.3条报名资料报名。
7.3报名资料:所有投标人请派法人代表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单位有效介绍信(手写无效)、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证。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医保及工伤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和查询密码。
⑤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公告挂网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盖银行营业章),并以实际转账到户为准。
⑦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湖南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
⑧本公告第10条所要求的资料。
(②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①⑧留原件)。
7.4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超过报名时间的将被拒绝报名。
7.5招标文件800元/套,售后不退。
8.开标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开标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补充部分
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因本项目建设的复杂性、特殊性,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报名前先到建设单位了解情况,有能力处理好各贫困村周边关系,同时提交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方当面签订“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书(格式见附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东县江口水库管理所
地 址:祁东县城连墟乡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298637706
招标代理: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138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5580322888
附件:
诚 信 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除专业项目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日),否则每日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招标人的开工令如期开工,否则放弃该项目中标权力。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章)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