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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点军双溪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点军双溪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已由点军区发改局批准建设,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即招标人)现委托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中的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点军双溪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2.2建设地点:点军区联棚乡双溪村

  2.3工程规模:双溪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已建设3栋32层住宅楼(19#、20#、23#楼),建筑面积为42691.3㎡,住宅384户、约1344人的生活污水收集并集中处理,日处理污水量约150m3/d。处理后排放至长岭河,长岭河为地表Ⅳ类水体。

  2.4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模式招标,范围包括点军双溪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含土石方等所有土建相关内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全部施工内容(系统外管道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及建成后三年的运营全过程服务。

  2.5设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环评变更要求。

  2.6工期要求:总工期60天,其中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全部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方案完善后,45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含调试时间15天)。

  2.7质量要求: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8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所有成员方)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点军双溪棚户区安置房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副本原件);

  3.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拟承担施工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副本原件,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3.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6.1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提供注册证原件);

  3.6.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考证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3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所有成员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1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的组成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本项目的质保期3年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 17时00分至2017年11月2日 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9时30分。请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军区江南大道58号)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时,应是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 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及原件递交至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9、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3日。

  10、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标人: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罗羽

  联系电话:134698503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邰馨

  联系电话:18694082766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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