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白远志 联系电话:0951-88826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朱海礴 联系电话:0951-4038666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9月30日
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三标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四、监理取费 |
5 0 分 |
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不得低于1 .8 %(含),不得高于 2.5 %(含),否则按废标处理。 1、 评标标底的确定:所有有效投标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 2、 与评标标底相比的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费率报价-评标标底 3、 报价得分的计算: 投标费率报 价偏差率为 0时得满分50分,其余报价按以下规则扣分: 3.1偏差率大于 0时, 每高 1‰扣3分; 3.2偏差率 小于0时,每低1‰扣1.5分; 投标费率报价满分5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现变更为:
四、监理取费 |
5 0 分 |
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不得低于1 .8 %,不得高于 2.5 %,否则按废标处理。 1、 评标标底的确定:所有有效投标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 2、 与评标标底相比的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费率报价-评标标底 3、 报价得分的计算: 投标费率报 价偏差率为 0时得满分50分,其余报价按以下规则扣分: 3.1偏差率大于 0时, 每高 1‰扣3分; 3.2偏差率 小于0时,每低1‰扣1.5分; 投标费率报价满分5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