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湖北恩施市咸丰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咸丰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17年10月17日组织了本项目的答疑会,现根据答疑会议纪要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澄清:

  1、社会资本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年10月16日17时30分”

  2、第三章采购需求,风险分配基本框架第1.1水量不足风险。根据《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指引》要求“推荐不设基本水量”及咨询州级主管部门,本条更改为“社会资本承担,本项目不设置基本(保底)水量”。

  3、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中“污水处理工艺方案根据社会资本提供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更改为“1、工艺方案的合理性:工艺技术先进,符合污水处理五大环节(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管理控制),出水水质稳定可靠,满分3分;设计参数合理、设计方案专业完整、自动化程度高、管理人员少,满分2分。”

  4、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上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80%不得分,低于或等于70%的得3分,低于或等于60%的得4分,低于或等于50%的得5分”更改为“上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80%不得分,低于80%(不含80%)得0.5分,低于或等于70%的得1分,低于或等于60%的得2分,低于或等于50%的得3分”

  5、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财务能力或融资能力“针对本项目负债行资金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不含个人)提供资金保障(须提供针对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针对本项目,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不含个人)提供资金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6、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须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等基础数据单价。针对此问题明确为社会资本自行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解。

  7、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文件119页附件三中第2条中考核监测数据方式表达不清的问题。明确为“以全年在线监测数据为准”。

  8、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进水水质字表中的NH3-H和TN同为30mg/L的问题,更改为“NH3-H≤30mg/L,TN≤35mg/L。”

  9、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进出水和工艺流程中的在线监测仪表问题,明确为“社会资本详见本项目可研报告及《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

  10、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污泥安全处置率问题,明确为“各社会资本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优化设置处理”。

  11、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P24和P56页勘察设计风险不统一的问题,更改为“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其委托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将地勘、初步设计相关成果文件全部提供给乙方”。

  12、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项目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问题,更改为“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20%,1969万元”。

  13、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征地拆迁延误问题,明确为“在PPP项目合同中进行约定”。

  14、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界定运营期的问题,明确为“在设备安装完成一个月内,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

  15、针对社会资本提出的施工运维业绩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运维业绩更改为:“社会资本须提供截止资格预审公告之日的相关业绩:1、城乡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乡镇污水业绩加1分,此项最高得5分;2、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非PPP模式建设业绩(日处理≥300t/d)得1分;3、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非PPP模式运营业绩(日处理≥300t/d)得2分;可重复计分。社会资本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视同具有相应的业绩,并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文件。采用PPP模式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或项目已进入运营状态的相关证明材料;非PPP模式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业绩,须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运营业绩须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或项目已进入运营状态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中有各类业绩的分别计入相对应的业绩”。

  本澄清公告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参加答疑会的社会资本视同同意本次答疑会全部内容。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