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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生活污水工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生活污水工程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生活污水工程。工程量约49.8万元左右。详见本工程量清单项目。

  2.3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3.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A类证书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人选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投标企业任职文件或证明确定)。

  3.5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3.6 投标人需为长兴县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库内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16:30),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②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资料。到长兴县雉城街道长海路39号二楼。(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严书记 联系电话:1370653289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72-6517626

  长兴县虹星桥镇招投标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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