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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利县农村基础设施安全饮水工程(许家坊乡堆金村、江垭镇李家峪村、许家坊乡金仙山村)招标

发布时间:2017-11-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慈利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饮水工程(许家坊乡堆金村、江垭镇李家峪村、许家坊乡金仙山村),委托代理编号: CLAQYS-2017-10 ,采购计划编号: 慈财采计 [2017]254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饮水工程(许家坊乡堆金村、江垭镇李家峪村、许家坊乡金仙山村)

2、采购计划编号: 慈财采计 [2017]25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预算

1

慈利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饮水工程(许家坊乡堆金村、江垭镇李家峪村、许家坊乡金仙山村)

1957663.99元

4、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采购内容

合同条款

1

慈利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饮水工程(许家坊乡堆金村、江垭镇李家峪村、许家坊乡金仙山村)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

慈利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饮水工程(许家坊乡堆金村、江垭镇李家峪村、许家坊乡金仙山村)清单内所有内容

工期: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质量要求:合格

保修要求 按 国家 建设部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为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均无在建工程;

5) 投标人近三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没有被限制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中的资质复印件;

6、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承诺人应承诺:

7.1.如若中标后必须在慈利设立分公司;

7.2.出资方资金不到位,不得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甚至索赔;

7.3.施工环境的协调主体在施工方,发包方只负责协调,因协调不力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8、工程结算金额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近半年缴费社保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 [张检会](2010)1号文件《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在企业注册地或湖南省范围内检察机关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将投标人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县(区)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检察机关进行查询(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7﹞55号)精神及慈利县人民政府慈政办通﹝2017﹞20号文件要求,张家界市外纳税人中标后应依法在张家界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时授权其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和结算工程款,开设分公司或子公司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投标申请人必须签订“在项目所在地全额缴纳税收的承诺书”后,方可参与投标。

因本项目地处山区,施工条件恶劣,为确保中标后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在报名前由拟任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 7 年 11 月 20 日 下午 17 : 30(北京时间)地点为 岳阳市求索西路湘天国际花园天音阁 A座401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张勇

联系电话: 13787446818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岳诚 罗东旭

电 话: 13237308288 17680571767

本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慈利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尹主任

联系电话: 0744-3389808


附件 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投标;(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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