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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县经一路、站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沁县经一路、站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已获沁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运作。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沁县经一路、站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PPPZL-201706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2、批准文号: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沁县经一路、站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沁发改审发[2017]192号)

3、沁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沁县经一路、站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沁政发〔2017〕29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运作。

4、项目实施机构: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5、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经一路、站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经一路综合管廊长1.38km;站南路综合管廊起点长0.65km;建设管廊总长度为2.03km,近期在管廊内同步设置给水管、再生水管、热力管和燃气管,远期规划将电力电缆、通信光缆一并入廊。结合项目情况,经一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南位置处,新建一处县城综合管廊监控中心。

四、项目总投资

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16890.80万元。

五、合作范围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

2、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

3、沁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合作期结束时,PPP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六、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共计22年(含2年建设期,20年运营期)。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八、投标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社会资本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本项目要求投标社会资本具备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如下:

(1)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如投标社会资本成立不足3年,应自成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每年均为盈利,应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

(3)具备筹集项目资金的资源和经验。

①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投标社会资本(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亿元;

②2014年度~2016年度总资产平均值≥20亿元、净资产平均值≥4亿元,以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如投标社会资本为近3年成立,可提供最近连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③银行授信额度≥8.0亿元,以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投标社会资本出具的授信额度合同或银行批复或贷款意向书为准;

注: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下同)。

4.投标社会资本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上述资质即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社会资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社会资本如为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协议由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②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公告第八项“投标社会资本资格要求”第1、2、3条要求,并应在联合体中相对控股,如果牵头社会资本引入的合作伙伴是各类投资性基金,可不受牵头社会资本必须控股的限制;

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公告第八项“投标社会资本资格要求”第4条要求的资质;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实质内容不得改变,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公开招标资格。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⑥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投标社会资本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本)、2017年度1-10月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和交纳社保凭证;

4、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5、银行授信合同或银行批复或贷款意向书;

6、如授权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须对投标社会资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

如为联合体,应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本项第1、2、7条要求资料,本项第3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社会资本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购买投标文件时所提供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0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3室。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王利民张雷薛丽芸吕冲飞

电话:0351-4030638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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