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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71009.

  1、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内容

数量

控制价(元)

污水提升泵

50

190,000

二氧化氯消毒器

13

144,950

臭氧消毒器

22

183,920

多介质过滤器

13

81,900

管道式过滤通风扇

35

21,000

合计

621,770

  3、交货地点:各个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货到安装并调试完毕;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先支付90%,预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7、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8、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投标产品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具有类似项目一项及以上;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6)凡是投标人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的(即指长春市),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已经设有三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机构内人员的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自有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及出租人产权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同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所有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检察院无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招标2部;

  (3)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5)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水务集团2楼招标2部)购买。

  12、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2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招标开始时间:2017年12月5日13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2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85109360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联系人:姜宇婷

  联系电话:1584310235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采购办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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