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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2017】21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2.2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铁湖工业园区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内;

  2.3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

  2.4工程建设规模:一期处理规模为 500 吨/日(工程一次性设计,土建一次性实施,设备部分分期实施,二期设备按1000 吨/日标准配套),其中废水排放总量为 200 吨/日(二期达 400 吨/日),回用水产水量为 300 吨/日(二期达 600 吨/日)。

  2.5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控制价为900万元,设计及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控制价为1100万元。

  2.6招标范围: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废水处理及回用一期工程设计(含上游电镀标准厂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编制概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全部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配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单机调试及联动调试、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主要新建.主要生产构筑物为调节池、事故池、预处理组合池、混凝沉淀池、A/O生化池、中间水池、回用水池、中水回用间、污泥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加药间、储罐间、风机间等。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

  2.8计划工期:建设期8个月,试运行调试 6 个月;

  2.9工程质量要求:

  2.9.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9.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3材料及安装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4出水水质重金属指标达到环境评价批复的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表三标准,具体见出水水质表。(其中六价铬的排放标准不高于0.05mg/L)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或者具有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专项设计证书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或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资格证书)。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电镀废水治理工程(处理过电镀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达到或高于本工程中的废水处理级别,即废水排放标准),且工程项目已竣工并正常运转1年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工程验收证书及其客户所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师或合法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师或合法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

  3.6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拟派驻的其他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1月17日至 2017年11月21日(含节假日),每天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7:3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④银行保函形式。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注:若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①方式予以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应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或环保工程师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安市城北福兴路中段 ,邮 编: 355000

  电 话: 0593-6565876 ,传 真: /

  联 系 人: 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环城路36号都市商厦424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6106111 ,传真: 0593-2868959

  联系人:郑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账号:9060528010010000343606

  用 途: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闽营招【2017】宁第02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福安游乐园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七层

  监管部门:福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3-63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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