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广东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7-11-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采购方承诺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采购企业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GS1CD717GD1000078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最高限价

总价限价人民币3,358,000.00元,单价限价人民币730元/吨。(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首次登载报刊

番禺日报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7 年 12 月 1 日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一批

结算方式

详见《项目需求》

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涌口村涌口大路2-3号(番禺水务公司第一水厂)

供货期限

本项目为供货资格采购,供应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的时间范围内,可获得采购内容(生活饮用水处理用液体次氯酸钠)的供货资格。

供应方资格
及要求

1.意向供应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续存的独立法人机构;
2.意向供应方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供应方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由市级或以上卫计委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具有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意向供应方必须自2013年至今在广东省内完成不少于1项连续一年以上供给日供水量不少于10万吨以上的水厂供货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相关业绩的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供水日产量及项目验收的情况说明(如果由供水企业为其属下水厂统一签订合同的,须提供由供水企业出具的意向供应方正在为其属下水厂供货的水厂名称及日供水量等的相关证明)。
5. 意向供应方需提供近半年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合格报告;
6.意向供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交易条件

意向供应方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合同书》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在合同期内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执行。

采购方式

综合评审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详细

交纳金额

人民币30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挂牌期满后,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少于3家的: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意向供应方须在 2017 年 12 月 1 日 17:00 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30100317000215 ),以银行到账为准。
1、意向供应方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 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 必须准确填写 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意向供应方名称一致。

交易保证金的
设置与处理事项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2)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于出具《资格审核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未能确定为供应方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所将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不计息地退回意向供应方账户。

意向供应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
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
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
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
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机构应提交:
(1)《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
“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函》、《资格声明》和《采购合同》原件;

(5)意向供应方须为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并提供《生产厂家声明函》;

(6) 意向供应方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由市级或以上卫计委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具有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7) 意向供应方必须自2013年至今在广东省内完成不少于1项连续一年以上供给日供水量不少于10万吨以上的水厂供货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相关业绩的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采购方对供水日产量及项目验收的情况说明(如果由供水企业为其属下水厂统一签订合同的,须提供由供水企业出具的意向供应方正在为其属下水厂供货的水厂名称及日供水量等的相关证明)。
(8)意向供应方需提供近半年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合格报告;
(9)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披露事项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一)获取采购须知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栋435室;
(二)获取采购需提交以下文件:(意向供应方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方授权代表,需提供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交易
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采购交易服务
平台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160766

传真

020-89160715

  下载附件:《采购合同

  下载附件:《项目需求

  下载附件:《评分标准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