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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普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普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普洱市人民政府以普政复﹝2017﹞207号文件批准了普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PPP模式的实施方案。招标人为普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为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2项目名称:普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3项目编号:PC﹝2017﹞CS011号

  2.4项目地点:普洱市思茅区。

  2.5项目内容:普洱大道西段起点普洱大道北段,止点茶苑路;振兴大道起点为景迈路,止点为茶苑路;茶城大道起点为石龙路,止点为振兴南路。一期建设全长19574m,其中:普洱大道西段总长为8342m,设计管廊为双仓断面;振兴大道(一期不包含振兴中路)总长5381m,设计管廊为双仓断面;茶城大道总长为5851m,设计管廊为双仓断面。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均为5.5×3.1m。各条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地点和建设里程以最终可研批复为准。

  2.6合作期限: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合作期25年。

  2.7投资估算:根据可研估算调整后的项目测算总投资为147,143.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98,493.7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950.63万元,设备购置费11,573.37万元。建设投资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98,493.77万元,第二部分其它费用为10,108.1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2,017.53万元。

  项目总投资以经审计审定的竣工决算总投资为准。

  3.采购范围

  3.1采购范围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实施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移交普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3.2交易结构

  项目资本金计划42500.00万元,占项目测算总投资的28.88%。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资本金中的60%计25500.00万元,政府方承担项目资本金的40%计17000.00万元。

  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资金融资投入,融资占项目测算总投资的71.12%计104643.49万元。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融资利率(综合成本)上限为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息上浮40%。如果项目在运营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入,项目公司可采用收费权质押和资产抵押的方式(在必要条件下,社会资本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获得债务资金。

  政府方与选中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SPV),计划注册资本金10000.00万元,可以根据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到位。注册资本金中:政府方持股比例40%、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60%。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股东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入廊单位若须作投权投资,其股份在政府方股份中分配。

  3.3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

  3.4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政府出资(或补助),按程序列入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3.5项目移交

  项目合作期限满后,应将处于良好的运营和维护状态的全部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4.资格要求

  4.1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但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并明确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除外),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能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企业社会保险证和近半年内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3)缴纳税收证明(指企业上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和近半年缴纳增值税凭据);

  4)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申请人投标前五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违法失信记录等的查询证明材料。

  4.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定通过资格预审数量为3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楼624室(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1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心4楼405室(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口)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事宜

  8.1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磋商担保,但参加本项目磋商需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金额的2%)和履约担保(不超过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l0%)。

  8.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及时发布,请各申请人关注相关信息。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

  8.4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

  邮编:665000 联系人:丁楠 0879--2200430

  代理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口(鼎城国际旁)

  邮编:665000

  联系人: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电话:0879—2160488 传真:0879-216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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