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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TOT模式)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发布时间: 2017-11-21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尹志辉 0311-825213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俊涛0311-66792082

  采购预算金额:103719400.00

  采购用途 :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TOT模式)社会资本方

  项目实施地点 :灵寿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3、资质要求: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生活污水类别、工业废水类别)。4、信誉要求:具有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十年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要求: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10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等);提供中标后按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10371.94万元)承诺函。6、业绩要求:具有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运营、服务和管理经验,(提供至少1个日处理污水4万吨以上厂投资、运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须提供:(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3)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承诺函;(5)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适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适用)。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11-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11-27

  时刻说明: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 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服务期限:30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传真电话:0311-66792082

  受理质疑电话:0311-66792082

  备注: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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