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井水村水环境整治工程由象发改石审批[2017]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市、县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石浦镇井水村水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地址:位于石浦镇井水村;
工程规模:工程整治范围为井水村井水支河、老金石引河两条河道,总长1005米;
工程造价:约95 万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河道护岸、机耕道路、绿化带、机耕桥及箱涵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标段划分:/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叁级项目经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①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相关信息;
②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拟派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
3.2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4.招标报名
受理时间:2017年 11 月21 日至2017年 11 月24 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
申请报名携带证件:
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①~④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以年度保证金或年度保险保单的形式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年 1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内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 系 人:陈李杰 联 系 人:郑梦诗
电 话:13732121727 电话 / 传真 :0574-6565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