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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东兴市自来水厂委托,现就东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东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KLFCGG20171042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陆万壹仟壹佰贰拾元零柒分(¥11261120.07)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提升泵房设备一批、高效澄清池设备一批、纤维转盘滤池设备一批、加药间设备一批、紫外线消毒渠一批、厂区综合管线设备一批、电气、自控仪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8日,上午8时~12时整;下午15时3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防城港分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珍珠路6号桂海东盟新城9#(H栋)605号房)。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转账时必须在附言栏备注转相思湖支行及项目编号,否则导致款项无法到账,后果投标人自负)

  帐 号:8000 5435 9168 88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防城港分部开标厅(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珍珠路6号桂海东盟新城9#(H栋)505号房),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防城港分部开标厅(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珍珠路6号桂海东盟新城9#(H栋)505号房)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东兴市自来水厂;联系人:潘子毅;联系电话:0770-7683086

  采购单位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7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项目联系人:梁莉萍;联系电话:0770-2821504;传真:0770-2831062;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珍珠路6号桂海东盟新城9#(H栋)605号房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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