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以BOT方式扩建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BOT项目
二、项目编号:皖E0-18-2017-1180
三、项目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四、项目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城区南部
五、项目内容: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将由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在规定的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和期间内负责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及尾水配套管网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自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第一次调价前的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含税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80元/m3。
七、项目特许经营范围: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BOT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为:特许经营期限内,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行政开发区北区、采石镇、雨山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属区域,工程规模详见本章第八条“工程规模及要求”。但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招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范围的新增污水量超出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能力的(即总规模5万m³/d),招标人或其他有权方可以另行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投资人新建污水厂,此种情形不视为招标人的违约,且中标人及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
八、工程规模及要求:
根据《马鞍山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05-2020),原污水厂规划设计总规模9.5万吨/ d,现状规模只能处理4.5万吨/ d,因此,本次招标内容为:主厂区扩建规模5万吨/ d的污水处理厂,包括:5万吨污水处理主厂区(详见《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所有的建(构)筑物、道路、绿化、监控,另含厂区围墙,尾水外排管道过路需采用顶管,管径不小于DN1000,尾水排至朝阳沟(约1km),外排水管网的建设以及特许经营期内的维护和管理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进水水质:参考同类城市的运行经验确定为BOD5:180mg/l,CODcr:380mg/l,SS:250mg/l,NH3-N:30mg/l,TN:38mg/l,TP:4.0mg/l。
出水水质(准四类水质标准):BOD5≤6mg/l,SS≤10mg/l,CODcr≤30mg/l,NH3-N≤2.5mg/l,TN≤10mg/l,TP≤0.3mg/l。
进水水质的数据由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周边考察、了解,可研报告中进水水质标准仅供投标人参考,运营期内不得以进水水质发生变化而提出额外经济补偿要求。出水水质达到《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水水质要求。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且至投标截止日前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期间银行盖章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2、业绩:200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其控股的项目公司)或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控股的项目公司)至少具有1个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能力达5万m³/d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业绩(业绩项目必须为BOT方式或TOT方式)。【以上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复印件;若为控股项目公司的业绩复印件,还另须提供证明其控股身份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项目公司章程》等。开标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工程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工程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可以为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控股的项目公司)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应授权同一人作为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金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且至投标截止日前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期间银行盖章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2)联合体业绩要求:自2007年1月1日以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控股的项目公司)至少具有1个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能力达5万m³/d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业绩(业绩项目必须为BOT方式或TOT方式)。【以上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复印件;若为控股项目公司的业绩复印件,还另须提供证明其控股身份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项目公司章程》等。开标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
(3)联合体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 ①和②资质。
①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9、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报名: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12 月 1 日,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登记后通过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
十一、对招标文件的疑问: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进入“马鞍山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疑,如有必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 19 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 1 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 1 开标室。
十四、投标保证金: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
账号: 1306021338000131922
十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邮编:243000
联系人:杨俊 电话:0555-8323616
2、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工程部
联 系人:陈美、孙琳
电 话:0555-5200696、5200337
传 真:0555-5200791
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0555-52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