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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市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毛里湖生态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津市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毛里湖生态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471

  4、采购项目编号:201709306875

  5、委托代理编号:HNYX-ZB-17103

  6、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包名预算价格技术要求投标保证金(元)

  津市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毛里湖生态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零预算 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1,000,000.00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津市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毛里湖生态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需满足此要求)、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相应设计任务方需满足此要求);7.需具有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满足此要求);8.近五年(2012年1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过投资建设金额单项不少于2.5亿元或累计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项目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或共同满足此要求);9.近五年(2012年1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垃圾处理经营业绩和日处理量1万吨(含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的经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或共同满足此要求);10.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11.具有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需满足此要求);1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4.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4.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牵头方为建设方或运营方;14.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14.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5联合体组成后至采购活动结束其成员不得发生变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1. 本项目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和未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从2017年11 月21日至2017年12 月 6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2.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11 月21 日至2017年 12月06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未参加资格预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到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购买采购文件。 (2)申请人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常德市政府采购网》网上等上发布。4.5本项目接受未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06日

  四、招标详情: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2、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2日15时30分

  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时30分

  4、开标地点: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5、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帐户于 之前汇到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帐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

  (5)、其他说明

  1. 递送响应文件前,申请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2. 缴纳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7:00时前。缴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上注明简写的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注:以下五个账户任选一个。)3.投标保证金应以申请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943005010002900011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92068052500242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1908077329100016945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86020321000000273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支行

  银行账号:1856 5901 0400 0713 6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津市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13807366585

  地 址:津市市银苑路853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女士 电话:18607317614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1424-1426、1432-1447房

  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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