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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睢宁县前进路污水管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前进路污水管线工程项目,已被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开【2017】5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

  2.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前进路

  3.2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价约534万元

  3.3招标范围:包括污水管网、土方开挖及破坏修复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60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3.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8投标人近3年内【自2014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7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 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3203240321010000067675

  开户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的,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10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7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12月7日9时 30分(与开标时间一致)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11月30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96-98分(报价得分=100-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4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本工程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硕海 电话:13775126030

  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睢宁开发区中国科技园8#楼东一楼

  联系人:孙雅荷 电话:150527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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