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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彭山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采购预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2201700026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代理机构 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宋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8栋2单元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5266133-612
采 购 人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彭祖大道三段18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28-37635706
项目联系人 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5266133-612
公告发布时间 2017-11-22 16:30
原公告发布时间 2017-11-10 16:29
原公告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yqzbzgys/402886875fa02c79015fa4fd33c609ff.html
项目包个数 1
更正事项、内容 1.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4注第(2)条为:申请人应提供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料,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料。2.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二)第5条、P12(二)第5条、P14(二)第5条为: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的每一位成员都应提供。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相关证书、资料附在“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格式自拟。3.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二)第7条、P12(二)第7条、P14(二)第6条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累计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中任意一日即可)。4.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4注第(3)条为:申请人应提供累计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中任意一日即可),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名称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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