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2201700026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宋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8栋2单元605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5266133-612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 |
采购人地址 |
彭祖大道三段18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37635706 |
项目联系人 |
宋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5266133-612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22 16:3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10 16:29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yqzbzgys/402886875fa02c79015fa4fd33c609ff.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1.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4注第(2)条为:申请人应提供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料,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料。2.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二)第5条、P12(二)第5条、P14(二)第5条为: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的每一位成员都应提供。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相关证书、资料附在“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中,格式自拟。3.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二)第7条、P12(二)第7条、P14(二)第6条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累计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中任意一日即可)。4.更正原资格预审文件P24注第(3)条为:申请人应提供累计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中任意一日即可),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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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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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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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