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2201700051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胡强、李游天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丝绸路25号3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7190022、719002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处 |
采购人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前进路467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1-8356621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李游天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7190022、719002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23 17:3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21 17:31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境卫生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包个数 |
2 |
更正事项、内容 |
一、原谈判文件采购人通讯地址更正为:宜宾市翠屏区西郊前进路467号 ;联系人更正为:何先生。 二、原谈判文件第六章第一点中的(6)“(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①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告知函查询范围包含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②若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③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0年的,查询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更正为“(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①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上下载查询件(告知函查询范围包含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提供承诺函;②若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③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0年的,查询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 三、原谈判文件售卖时间更正为: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四、原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17年11月30日 11时30分(北京时间) 。 五、原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更正为:谈判当日11时00分-11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原附件更正为现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品目名称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第1包:13.7万元,第2包:人民币:4万元,计划号:201700174;二、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5137。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