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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投资跟踪审核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17-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投资跟踪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投资跟踪审核服务

  项目编号:17108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蓓琼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1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584弄4号

  联系方式:蒋超021-529053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俞蓓琼021-62791919*12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投资跟踪审核服务,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对本项目工程投资进行跟踪审核,根据项目情况审核最终可计入补贴价格的项目投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 近三年(从2014年12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查询网页截面)。(4) 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且不存在投标被否决项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5)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获得该资质证书满三年(截止到投标截止日)。(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6)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第四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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