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诚实厦招字(2017)第(027)号(招标编号)的前埔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三期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17 年第六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20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前埔污水处理厂北线污水系统三期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厦门岛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1. 海滨污水泵站扩容及新建调蓄池,规模扩建至 3.7 万 m 3 /d,调蓄池规模 3 万 m 3 ;2.金环泵站扩容:处理规模扩建至 8 万吨/天 ;
3. 新建金环泵站出水压力管,管径 DN600,长约 1.1km;4、新建海滨泵站出水压力管(至金泰路总管),管径 DN1200,长约 5.4km。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2578.1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022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初勘及详勘,不含可研阶段的初勘)、工程测量、 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最终内容以发改立项批复为准。
2.5.2. 内容
2.5.2.1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对本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
2.5.2.2 工程测量:满足本工程的地形、道路、综合管线等测量并提交完整的测量成果;
2.5.2.3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
2.5.2.4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有以下 a、b、c 项之一的勘察资质的单位:
a、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 乙级 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备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给水排水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3 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四楼)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万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13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4 层 C 区(云顶北路 842 号));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
8.2 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0220.00 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91.43 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莲前西路 157 号水务大厦 18 楼 ,邮编: 361000 ;电话: 18750881339 传真: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金星路 41-2#3 楼 ,邮编: 361000 ;电话:0592-5052068 传真: 0592-5050592 ;联系人: 王蕴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4 层 C 区(云顶北路 842 号) 。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