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招标编号:0651-17012405,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投标人需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厂家或厂家一级代理经销商,代理销售商须提供生产厂授权销售及对产品售后承诺的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使用质量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
3.5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09:00_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正常获取招标文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nmgzblmt@sina.com,请以“公司名称(全称)+物资名称(或服务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如有)”为邮件主题并在邮件中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资料不全或不合格,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注: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4)与(5)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审核合格通知后将标书款电汇至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至邮箱nmgzblmt@sina.com。(注:标书款必须对公账户汇出,不接收个人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5001706669052500288
行 号:1051910000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七层
联 系 人: 刘明涛
联系电话: 0471-3372746
电子邮箱:nmgzblmt@sina.com
招 标 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大街19号
联 系 人:包宁
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所需单位 |
备注 |
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大板机务段 |
|
2 |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
台 |
1 |
大板机务段 |
|
3 |
微机BOD测定仪 |
台 |
1 |
大板机务段 |
JC-LRH系列生化培养箱 |
4 |
红外线测油仪 |
台 |
1 |
大板机务段 |
配电脑 |
5 |
多参数检测仪 65项 |
台 |
1 |
大板机务段 |
|
6 |
手持式超声波流量计 |
台 |
1 |
大板机务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