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单位:福州康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元旭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宇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宇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天邦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小箬乡小箬通乡公路自来水改线工程已由闽侯县小箬乡人民政府以箬政【2016】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小箬乡小箬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小箬乡小箬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审核报告99844元,K=6%,发包价为93853元;
2.2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工程审核报告
2.3.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小箬乡小箬村
2.4.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5.工期: 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8.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凡被邀请的投标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购买招标文件,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职工(以建造师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3.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4.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 按有关规定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
4.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4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小箬乡小箬村民委员会
地 址: 闽侯县小箬乡小箬村
联系人:张永丽
联系电话: 134059081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571681,传真:0591-87571681;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