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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技术改造工程投标邀请书

发布时间:2017-12-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闽晟(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才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宏基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恒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潭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技术改造工程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7〕3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大成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大成环保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江仔口现有平潭县污水处理厂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 扩建提升改造后总规模4万㎡/d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平潭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技术改造工程厂区道路、膜格栅间、污泥回流泵房、MBR膜池及附属设备间、MBR管理用房等的桩基、紫外线消毒及巴氏计量槽、水质监测室等的桩基、土石方(不含三通一平)、土建、给排水、工艺管道、厂区照明、除臭、低压盘柜、电气、电缆及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502340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台湾企业:

  3.10.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有效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

  3.10.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登载的备案人员,并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9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请于 2017年12月12日 至 2017年12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价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7 年 12 月 16 日前按售价预定,招标人在 2017 年 12 月 26 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1月2日9时30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00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可以现金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 。

  7.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大成环保有限公司 ;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江仔口 ,邮编: 350400 ;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 13705095658 ;传真: / ;

  联系人: 陈述华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康德别墅区A区 ;

  电子邮件: /

  电话: 15005990899 ;传真: / ;

  联系人: 林凯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

  监管部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电话: 0591-2317898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定)

  帐户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昇岚〔2017〕招00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请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登录进行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广联达电子投标编制工具(V1.1.0)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邀请的投标单位提交确认函,投标人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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