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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综合管廊工程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17-12-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NNZC2017-20185A 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综合管廊工程

  项目编号:NNZC2017-20185A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祖安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815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2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NNZC2017-20185A 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综合管廊工程 信息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编号:NNZC2017-20185A

  项目名称: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综合管廊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9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综合管廊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7-20185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8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其他主要人员(10.00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 1、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2分。

2、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 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合理,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3.1—5分) 2)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一般,基本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3—1.1分) 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0-1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修改为“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 1、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技术负责人为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3分。

 2、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 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合理,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3.1—5分) 2)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齐备,搭配一般,基本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3—1.1分) 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不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0-1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5页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待最终结算价经南宁市审计局审定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南宁市审计局审定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南宁市审计局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待最终结算价经南宁市审计局审定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南宁市审计局审定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南宁市审计局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针对修改内容,本项目新生成了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本澄清答疑处下载。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0771-488869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张祖安 0771-5508152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农晓燕0771-488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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