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补遗书为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组织招标的项目: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乐清市大荆镇干岭村三级污水管道工程;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交易,建安费约233万元,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点00分(开标时间同);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镇安社区五楼会议室(开标地址同);
3、招标控制价:2326213元(其中暂估价总额为388500元<含税价>,暂列金总额为0元);
4、本工程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按市政工程三类计取。
二、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时:
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7:30时前(如遇双休日,则在周五17:30时前,以收款人的银行进账单为凭)统一到达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负。
2、拟参加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注明项目名称:
参加“乐清市大荆镇干岭村三级污水管道工程”的投标,应注明简写为“大荆镇干岭村”;
投标人若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招标人有权退回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投标人自负。
★三、温馨提醒(原《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本《补遗书》的要求不同时,均以本《补遗书》为准):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论处。
四、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由原来的“结算总价的2%”修改为“结算总价的5%”,其它内容作相应修改。
五、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黄先生 0577-27836333。
六、本补遗书项目收标人: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本补遗书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