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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为了深化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提升服务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提升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并授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或“采购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项目名称

  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

  2.项目编号: YSJYZC(公)2017-45

  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计投资25427.00万元

  4.项目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PPP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1)本项目基于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水务投资运营公司。中标的社会资本和政府方授权出资代表在砚山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2)项目公司将与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砚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签订《PPP项目协议》,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1)砚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的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2)负责已建第一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和已建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3)负责存量管网的运营和维护。

  (3)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1年,运营期为29年。自本项目《PPP项目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砚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合理磨损状态。

  (4)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项目概况”。

  5.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二)特定条件

  (1)主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实力:申请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且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伍亿元(500,000,000.00)。

  (3)业绩能力: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社会资本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项供水PPP项目业绩(包括PPP、BOT及TOT)及一项市政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包括PPP、BOT及TOT)。

  (4)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6.资格预审文件获得方式

  6.1 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起至12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6.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6.4报名注意事项:进行现场报名的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红章,原件查验后归还)提交下列资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投标时)

  (5)类似项目业绩(原件);

  (6)财务报表(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 2018 年1月5日09时 30 分至10时 0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0时 0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云南高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 地址:文山市土库房畅然苑006号

  邮编:663000 邮编:6630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77604233 电话:13095385347

  日期: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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