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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70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核准〔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提标改造规模为3万m3/d,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加药间、水质监测室、除臭系统、改造现有生化系统(含细格栅沉砂池、氧化沟、回流及剩余污泥系统)等。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建施工、设备及工艺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涉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5926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本项目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通水试运行;

  2.6. 标段划分 :无;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土建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叁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榕建筑〔2017〕47号)、《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7〕60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请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7065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业务时,应在转账或电汇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本项目项目招标编号,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邮编:350012

  电 话:0591-63506782,传真:0591-63506692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邮编:350013

  电 话:0591-85930381,传真:0591-87582611

  联系人:池惠平、文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电 话:0591-2206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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