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横溪镇禄广桥河、岐山河污水截流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规 模:污水管、污水检查井、截流井及倒虹井、混凝土路面(含铺装路面)拆除、修复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 :约180万元。
招标控制价 : 1654362 元。
计 划 工 期:9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管、污水检查井、截流井及倒虹井、混凝土路面(含铺装路面)拆除、修复等工程。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鄞州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12月15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4年12月15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交易站(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 12 月 14 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汤主任
电话:0574-82826213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4-88138231,1356663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