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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飞虎大道、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5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PPP)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昆明市飞虎大道、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5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合作建设,并经昆发改投资〔2015〕668号、昆发改投资〔2015〕693号和昆发改投资〔2016〕11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昆明市飞虎大道、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5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合作社会资本。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允许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投标外,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片区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1)飞虎大道综合管廊全长7.6公里,项目建设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广福路南段(广福路~环湖路),长3.4公里,项目已建成;二期为广福路北段(广福路~光景路),长4.2公里,项目尚未建设。

  二期广福路北段(广福路~光景路)断面为三仓(电力仓+管道仓+燃气仓)。综合管仓布置于道路东侧绿化带下,将电信电缆、110KV、10KV电力电缆、市政给水管、中水、燃气管等管线纳入管沟,并配套建设完善的消防、照明、排水、通风、供配电、标识、控制中心及监控系统等设施。

  (2)春城路地下综合管廊(5.766公里)

  主线:日新路~昌宏路段,长2.229公里;昌宏路~彩云北路段,长2.157公里,主线长4.386公里。

  支线:包括规划线一路、昌宏路、永中路综合管廊、日新路电力隧道,支线长1.38公里。

  (3)官渡主5路地下综合管廊(3公里)

  2.1.3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是地下综合管廊的廊内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内容。

  2.1.4前期已完成内容:可研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环评、水保等工作已完成。

  2.1.5技术标准:

  (1)飞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

  ①仓体设计

  飞虎大道综合管廊二期广福路北段(广福路~关景路):主线釆用三仓设计,分为电力仓、管道仓和燃气仓。管廊横断面外框尺寸为 BxH = 9.1mx4. 5m,净尺寸为 B x H = 2.3m x 3.8m (电力仓)+3.5m x3.8m (管道仓)+2. 0m x 2.5m (燃气仓)。

  ②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设计指标

备注

1

结构使用年限

100 年

2

结构安全等级

一级

3

抗震设防标准

8 度

4

防水等级

二级

5

耐火等级

二级

6

监控保护等级

二级

③综合管廊纳入管线

飞虎大道综合管廊二期广福路北段(广福路 ~ 关景路)具体安排 如下表所示:

序号

仓室名称

入廊管线

容量

预留

1

电力仓

110 千伏电缆

8 回

电缆架 1 层

10 千伏电缆

20 线

电缆架 1 层

电信

11 孔

2

管道仓

市政给水管

DN600 中水管

3

燃气仓

燃气管

( 2 )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 5 路地下综合管廊

①仓体设计

春城路延长线地下综合管廊:主线釆用三仓设计,分为 110 千伏 电力仓, 10 千伏电力、通信、给水、中水管道的综合仓,独立燃气仓。管廊横断面外轮廓尺寸为 BxH=8.1 米 X3.2 米,净宽尺寸为 2.3 米(电力仓) +2.8 米(综合仓) +1.7 米(燃气仓),净高尺寸为 2.5 米。支线、日新路电力隧道,标准断面净尺寸: BxH=3.1 米 4.2 米。

官渡主 5 路综合管廊:釆用两仓设计,净尺寸 BxH=4.7 米 x2.9 米。其中:综合仓尺寸 BxH=2.8 米 x2.9 米,预留 24 孔 10 千伏电力管线、 DN500 给水、 DN300 中水、 24 孔电信;燃气仓尺寸 BxH=1. 7 米 x2.9 米,预留 DN300 燃气管道。

②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设计指标

备注

1

结构使用年限

100 年

2

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3

抗震设防标准

8 度

4

防水等级

二级

5

耐火等级

二级

6

监控保护等级

二级

③综合管廊纳入管线

春城路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仓室名称

入廊管线

容量

预留

1

电力仓

110 千伏电缆

9 回

电缆架 1 层

2

综合仓

10 千伏电缆

12 回

DN300 中水

1 根

电缆架 1 层

DN500 给水管

1 根

通信管架 1 层

通信梅花管

13 孔

直管

2 孔

3

燃气仓

DN300 燃气管

1 根

预留空间

官渡主 5 路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仓室名称

入廊管线

容量

预留

1

综合仓

10 千伏电缆

24 孔

DN300 中水

1 根

DN500 给水管

1 根

通信管道

24 孔

2

燃气仓

DN300 燃气管

1 根

  2.1.6本项目飞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批复总投资为102739.71万元,预计总投资约102121.42万元,其中含存量资产 44639.65万元(转让时的存量具体资产价值按程序经有权机构评估后确定为准);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5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批复估算投资76629.60万元,预计总投资约73198.03万元。上述项目批复总投资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飞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釆用TOT+BOT模式,其中:一期广福路南段(广福路~环湖路)釆用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二期广福路北段(广福路~关景路)釆用BOT (建设-运营-移交)。春城路延长线及官渡主5路地下综合管廊拟釆用BOT (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招标范围为上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申请人)。

  2.2.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按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约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在昆明辖区内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市城投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2.2.3政府出资资本金来源于国家及省市级补助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市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缺口资金来源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政府不承担融资及融资担保。

  2.2.4项目投融资结构

  (1)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批复总投资的20%(不论总投资如何变化,资本金比例不变)。即项目资本金为26946.00万元(含注册资本),设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等于项目资本金的20%即540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8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社会资本方出资 459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5%,注册资本按采购文件约定到位。若资本金额度因融资需要等原因增加,则由社会资本方全部承担,但股权比例不变。剩余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建设需求由双方按股权分批到位,但不能超过项目建设期。

  (2)缺口部分104043.99万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多渠道合法方式筹集。

  (3)飞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存量资产除作为政府方资本金投入外,剩下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投入。

  2.2.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2年,即自项目开工典礼次日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次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次日止(若因项目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以及城市重大活动等造成停工,同时造成的申请人的相关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工期予以顺延,相关费用不予索赔);

  运营期:23年,即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次日止。

  其中飞虎大道存量项目因没有建设期,故在广福路北段项目建设期内该段存量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待广福路北段具备运营后,两段一起运营,运营期由此开始计算。

  合作期满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主体。

  2.2.6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补贴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即PPP项目合同确定的政府补助公式计算的金额中按约定的比例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标准将主要集中在于管廊内监控及维护等,具体指标及权重见PPP项目合同约定。

  2.3质量标准

  (1)建设标准:按照相关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交付运营;

  (2)运营标准:满足昆明市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使用要求,无昆明市标准时参照国家标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5本项目按照PPP+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时也将依法承担施工总承包。

  2.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6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6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法人资格: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3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管理经验。

  3.5企业业绩要求: 2012年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达到6亿元的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或市政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业绩可累加)。

  3.6财务状况(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需满足):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日后则需自成立后至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

  3.7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具有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融资方需满足,以联合体约定分工为准)。

  3.8商业信誉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行政调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9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2)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合作框架协议,为履行PPP合作框架协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1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2云南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滇备案信息登记,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4.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 12 月 15 日 00:00时至2017年 12 月 21 日 23:59 时,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资格预审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11日09时30分。

  5.2 电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回执”,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5.3网上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光盘,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 系 人:向工、代工

  联系电话:13312593980、13577029860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 系 人:赵金梅(15125237520) 江舟(13577112337)胡琛(13577020330)

  传 真:(0871)63145686

  电子邮件:KMCSDL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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