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滨海新区白沙湾生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锦滨发改基础[2017]20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白沙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部分银行贷款、部分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锦州市白沙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锦州滨海新区白沙湾生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锦州中心渔港码头东侧、小笔架山北侧216米。
2.3 设计内容:建筑面积2829.15平方米。
2.4招标范围: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的设计 (含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及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5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
(3)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已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设计;
(5)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6)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
3.2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
3.3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白沙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16-3577741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0416-3585281
传 真:0416-35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