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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肇州县自来水公司净化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谈判时间变更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72206肇州县自来水公司净化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我公司咨询很多厂家由于国家要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变更,原有省卫生部门颁发的上述两证,厂家都从新办理此类证书,省卫生部门不在给予办理,都有企业当地卫生部办理,采购单位能否变更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由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单位答复:“饮水安全是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高度重视。要求产品具有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也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2014年11月21日发布)文件第三条规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7〕27号

  这三个文件中对涉水产品应当具有的许可级别、新办和补办都有明确规定。所以该项要求不作变更。”

  二、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7年12月28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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