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桃山水厂及管网连通供水工程一期已由隆德县水务局以隆水发【2017】26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整合配套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正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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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验的原件资料 |
资格预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3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合格证原件 ; (4) 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安全许可证原件; ( 5 ) 有效的宁夏水利工程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备案登记证原件 ; (6)行贿受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7) 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宁夏)查询结果; 备注:申请单位在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上资料,并将验证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应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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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验的原件资料 |
资格预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3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安全许可证原件; (4)行贿受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 5 ) 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宁夏)查询结果; 备注:申请单位在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上资料,并将验证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应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注:取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合格证原件及有效的宁夏水利工程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备案登记证原件;)
3.其他说明事项
请各潜在申请人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宁夏正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隆德县解放街51号 地 址:银川市新华东街隆鑫苑A2A-1101
联 系 人:陈永强 联 系 人:王 强
电 话:13909546616 电 话:0951-5969080、17695108597、18395005770
宁夏正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