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委托,大同煤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为其除磷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除磷药剂采购
2.2项目简介: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主要处理同煤集团平旺地区生活污水,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日处理能力4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3招标编号:TZ-HWCL2018/0002
2.4交货地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
2.5招标内容:除磷药剂730吨
2.6交货期:采用代储方式,按招标人需要分批次供货,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送达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3.3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5投标人年供货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
3.6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周六、周日休息),每日8时至12时,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同煤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恒安新区鹏程广场)持以下所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质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1.1针对此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字);
4.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副本);
4.1.3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明;
4.1.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1.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1.6产品近三年内(2015-2017)同类型产品的项目业绩证明;
4.1.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开具);
4.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每个生产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若生产商参与投标,则该厂家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3月7日8:30-9:30时(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递交地点:大同煤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开标时间:2018年3月7日9:30时(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开标地点:大同煤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
地址: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赵家小村
招标代理机构:大同煤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恒安新区鹏程广场
邮编:037003
总机电话:0352-7894598
传真:0352-7894598
E-mail:tmdzzb123@sina.com
联系人:郭先生、刘先生
开户名:大同煤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同矿区支行
联行行号:301162000047
账号:142000603012016002544
同煤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0352-786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