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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梅溪湖国际新城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主干管网四期-雷锋新河两厢污水干管等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发布时间:2018-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对梅溪湖国际新城雷锋水质净化厂配套主干管网(四期)项目雷锋新河两厢污水干管(红枫路-雷锋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5】157号、湘新发改函[2015]241号批准建设,2018年1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答疑文件。

  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约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请问我单位具备市政壹级和水利水电叁级资质,A单位具备市政贰级和水利水电壹级资质,我单位与A单位组成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我单位负责该项目市政相关范围的所有工作,不负责水利水电部分的工作,A单位负责该项目水利水电相关范围的所有工作,不负责市政部分的工作,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3.2条和3.8条的要求,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七条,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各方的专业分工。

  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本项目要求市政壹级和水利水电壹级双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是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市政壹级资质完全可以承接该项目的施工,采用双资质是否存在排他性。”答复如下:

  本次招标内容含穿越雷锋新河河道管段,其堤防等级为一级,需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施工任务,且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存在排他性。

  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招标公告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请问1家市政壹级水利水电叁级的单位与1家市政贰级水利水电壹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各自负责各自壹级资质范围内的施工任务,是否符合要求?”答复如下:

  详见问题1的答复。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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