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
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2号5栋号
法定代表人:潭志坚
委托代理人:阮杰
联系电话:18583344665
二、被质疑人: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玉珍
邮政编码:628017
联系电话:13648129578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晶座B1319
三、质疑事项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认为(《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采购项目编号:5108122017000198)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年2月2日)向(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直接送达提出书面函件,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我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参与贵公司组织的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项目投标,2018年1月31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了评标公告,我们现就评标分值提出疑问。
四、审查及答复
经审查:
质疑事项1:根据现场递交的原件袋(袋上无原件清单目录)只收到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1)原件。专家评审委员核查时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9001)原件。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同时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大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