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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江南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阀门、管路补偿接头类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清远市江南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阀门、管路补偿接头类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Y2018-004

  二、招标项目:清远市江南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阀门、管路补偿接头类设备)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内容:阀门、管路补偿接头类设备采购 1批,共计1个包。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产品制造商2015 年或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 2017 年 11 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只需要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的财务报表)

  1.3. 产品制造商所属的期为 2017 年 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若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只需要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的纳税证明)

  1.4. 产品制造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 2017 年 11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若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只需要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的社会保险基金证明)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若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只需要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只需要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只需要提供授权产品制造商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 本项目接受主设备制造商或主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主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获得主设备制造商或其区域代理的唯一授权。若主设备的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均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招标人只接受主设备制造商的投标。若出现两名或以上参与投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获得同一品牌主设备制造商或其区域代理的唯一授权,招标人将对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唯一授权予以核实,未通过核实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 0 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本项目接受主设备制造商或主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主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获得主设备制造商或其区域代理的唯一授权。若主设备的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均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招标人只接受主设备制造商的投标。若出现两名或以上参与投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获得同一品牌主设备制造商或其区域代理的唯一授权,招标人将对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唯一授权予以核实,未通过核实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6日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4号窗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3月21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 2 号楼一楼东门)。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龙小龙

  联系电话:18128167530

  采购项目联系人(招标人):黄金强

  联系电话:13602937225

  (二)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连江路建北大厦208室

  联系人:龙小龙

  联系电话:18128167530

  传真:0763-3666985

  邮编:511515

  (三)采购单位: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8号

  联系人:黄金强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清远市江南水厂设备采购项目(阀门、管路补偿接头类设备)2.12.doc

  委托代理协议江南水厂设备代理合同.pdf

  招 标 人: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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