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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采购项目编号 511001201800003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18-02-14 09:00
采 购 人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0832-202932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32-226395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刘先生,0832-2263953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附件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2018-03-16 14:00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厅
资格审查时间 2018-03-16 14:00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62820204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须先注册)。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开始时间 2018-02-14 09: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结束时间 2018-03-05 17: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须先注册)。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报名均可。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备注
PPP项目标识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不限定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见附件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社会资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维护、投资的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且应至少包括负责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维护、投资方分工方面的成员单位(同一单位可同时承担以上多项分工),各成员单位须在项目公司出资参股。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及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本项目牵头方及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主要权利和义务。本项目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前述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负责项目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水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均可,下同)运营维护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同时,联合体各方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程序。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变更。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一) 合规性要求 1.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外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 资质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任一成员的资质均可认定为联合体的资质,但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注:资质证书可以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代替,但须带原件到现场备查。 (三) 财务及投融资能力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2016年度须为盈利;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企业,不受该条约束。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100%。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无不良贷款记录,不良贷款记录可自行承诺。 (四) 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均可认定为联合体的业绩)应拥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营维护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水处理工程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设计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规模不低于1.5亿元/个的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至少1个,具有投资规模不低于1.5亿元/个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至少1个;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个的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至少1个,具有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个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项目至少1个; 3.运营维护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水处理工程运营维护业绩。注:(1)若社会资本的子公司、关联方不是联合体成员,则该子公司、关联方业绩不能算申请人的业绩。(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可以为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者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3)业绩证明文件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带原件到现场备查。(4)如申请人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形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以不同申请人(包括参与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但可参加到同一联合体参与该项目采购;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的设计、工程施工单位若为四川省外企业的,需相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任一成员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若为施工企业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处于有效期内。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内江市人民政府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工程:
是否允许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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