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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2017年管道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2-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津建交开发监理[2018]02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港工业区2017年管道修复工程(监理)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投批[2017]8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 ,建设资金为 1000.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局部更换污水管道144m,内衬修复仓盛街污水管道约2644m,修复污水检查井49座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南港工业区创业一路、创业二路、海滨一道、仓盛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局部更换污水管道144m,内衬修复仓盛街污水管道约2644m,修复污水检查井49座。监理范围:施工、保修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18年04月01日 至 2020年06月30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8年04月01日 至 2018年06月30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8年07月01日 至 2020年06月30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 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并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不接受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2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3 月 1 日。

  5.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1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3月02日至2018年03月0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招标代理部(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文件。

  6.3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文件不接受邮购。

  招 标 人: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蒋建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创业路南港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何立坤 电话:022-63118762

  传  真:022-6311867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朱之成 电话:022-65293156

  传  真:022-65293156-603

  日期:2018 年 2 月 2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25208732传真:25208700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A区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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