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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道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2-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采购项目湖南省道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道财购计[2017]0002502号、委托代理编号:HNZLF2017-GC(DX)-88)已被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授权主体为:道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预审。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道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自来水厂建设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道县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四个污水处理厂以及一个自来水厂(自来水为自负盈亏项目,政府不承担任何支付责任),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清塘镇污水处理厂、寿雁镇污水处理厂、仙子脚镇污水处理厂、祥霖铺镇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为祥霖铺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仅限于取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祥林铺镇、石家、青松、达头山村委会所在地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范围内自来水用户入户安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所需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水、电、污水配套管网等)由政府负责,不包含在项目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829.62万元。

  5.2 实施方式:道县人民政府授权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取BOT模式运作,具体为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具体内容为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权该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在此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道县四镇污水处理厂、祥林铺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工作,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3项目近期总投资估算为 6829.6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16 78 .94 万元, 安装工程费 582.67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2504.95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 2027.35万元, 预备费 480.32万元,贷款利息 256.3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5.71万。具体金额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

  SPV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出资100%,社会资本方以现金方式出资。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除股东投入之外,其余资金以SPV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解决,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完成,政府方不承担融资义务和相关风险;

  5.4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特许经营期29年。

  5.5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其中自来水项目为使用者付费,污水处理项目为使用者付费加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

  5.6 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高于7%。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6.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1.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前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6.1.3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近六个月企业交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1.5 2016年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6.1.6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书面声明;

  6.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8申请人可使用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等参与本项目投标;

  6.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交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指:若当地社保局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六个月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已办理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特定资格条件:

  6.2.1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2.2 申请人至少具有一个污水处理项目或供水项目建设或运营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

  6.2.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基本资格条件;③联合申请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6.2.5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7.1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3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等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746-5219580,电子邮箱:965472379@qq.com),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3月 20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本资格预审公告第7款规定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9.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发布。

  9.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资格预审方法:

  10.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10.2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采购投标邀请书。未收到采购投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十一、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十二、行政监督

  道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46-5228962。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永州市道县月岩中路29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93217786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46-5219580、18974640230

  传真:0746-5219580

  永州分公司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潇水中路食品站内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签署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七、资格预审申请工作、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八、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联合体投标人)

  授权委托书

  本人 、 、 (姓名)系 、 (联合体各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附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联合体牵头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合体成员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体各成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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