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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砚山县人民医院公租房市政供水项目智能厢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及72户供水设施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2018-2-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砚山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砚山县人民医院公租房市政供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公租房市政供水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磋)2018-10

  2.3采购内容:智能厢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及72户供水设施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4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内(以实际开、竣工期为准);

  2.6采购预算:人民币55万元;

  2.7 资金来源:自筹

  2.8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及其他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报价申请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内容为判定标准。

  4.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须提交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4.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4近期无行贿犯罪记录,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

  4.5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02月26日至2018年03月0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纸质)。

  5.2报名须公司法人或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条款详见第三页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2)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6)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09日09时0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 磋商保证金

  8.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柒仟元整)

  8.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8.3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8日16时00分前

  8.4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8.6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8.7联系电话:0876-3132929

  8.8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 系 人:代老师

  电 话:0876-3017172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民族村34幢2-3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76-2619778

  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座机:0876—3132929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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