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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城镇一体化供水管网工程(水源保护区建设小泥河治理工程微山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2-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微山县城镇一体化供水管网工程(水源保护区建设小泥河治理工程微山段)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微山县城镇一体化供水管网工程(水源保护区建设小泥河治理工程微山段)监理

  2、项目编号:WSSL-2018-JL-001

  3、工程概况:微山县城镇一体化供水管网工程(水源保护区建设小泥河治理工程微山段)阶段监理。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招标人: 微山县水利局

  6、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必须为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开标现场提供);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站(http://http://weishan.jnggzyjy.gov.cn/)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weishan.jnggzyjy.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开标现场缴纳)。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微山县水利局

  地址:微山县文化街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866073819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山东中成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39-7163606 0539-7111130

  六、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雪梅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微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马局长 联系电话:0537-8222280

  九、重要说明

  招标文件一经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eishan.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欣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

  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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