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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双岗加压站直抽泵组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双岗加压站直抽泵组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黄埔大道东、信华路附近,双岗加压站内。

  1.1.3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现场服务、规划报建服务、消防设计报建、外电设计等服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2017-440112-46-03-012522。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原有加压站进行改造,恢复24万立方米/日供水规模。泵房占地面积约770.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98.7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加压泵房、电控锁值班室等建、构筑物土建修缮、机电安装、电气自动化控制及系统内部连通管、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等。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规划报建服务、■消防设计报建、■外电设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如下:

  1.2.3.1 主项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1.2.3.2 副项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综合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勘察资质。

  1.2.3.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主项资质和副项资质,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设计资质的单位。

  1.2.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报名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7年8月~2018年1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应以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1.2.12 投标申请人已按本招标文件附录21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2.13 投标申请人已按本招标文件附录22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1.3 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 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26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3.3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3月26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3月26日12时00分,第2开标室。

  1.3.4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8日9时00分,第12开标室。

  1.3.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93168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756571万元。

  备注: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核算设计费,相关系数和浮动幅度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2、岩土工程勘察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3、工程物探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4、工程测量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本投标报价包括:(1)完成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的费用;(2)完成招标范围内勘察工作的费用;(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种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基坑支护方案审查的费用、施工招标的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为75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1.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2.勘察设计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工程竣工后按规范及要求1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4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勘察技术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1.6.5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格式见附录8)。

  1.6.6 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4]10号)和《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6.7 1.6.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6.7.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00、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1.7.3 联系人:黎小姐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159056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华街251号A3栋四楼

  1.8.3 联系人:张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5530825-626

  1.8.5 传真号码:020-83501089

  1.8.6 电子邮箱:ydtgx@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 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806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1.10.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附件: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doc

  电子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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