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已由利川市发改局以利发改社发[2017]41、42、43、44、45、46、47、68、69、70、71、72、73、74、75号文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二次投标第三标段招标失败,现发布本项目第三标段的第三次资格预审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利川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62920万元。建设地址:利川市各乡镇。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现对本项目第三标段进行招标,概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投资(万元) |
标段估算投资(万元) |
监理服务费(万元) |
备注 |
三 |
文斗乡污水处理支管网工程 |
2450 |
13780 |
25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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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路镇污水处理支管网工程 |
4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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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营镇污水处理支管网扩建工程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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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雾乡污水处理支管网扩建工程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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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乡污水处理支管网工程 |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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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路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 |
200 |
2.2招标范围:利川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全部内容。
2.3服务期:本项目整个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期。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所投标段规模相近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3项。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住建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现场监理员不少于4名。
3.2 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等网站或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认定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将采用评分方式保留7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eszggzy.cn)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CA锁办理参考:http://www.eszggzy.cn)。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2 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利川市清源路51号
邮编:4454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18-7286638
招标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利川市清源路49号(402室)
邮编:4454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及传真:0718-728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