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 3月7日
公告期限: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办法,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东辽县乡镇污水PPP咨询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JLXD-2018-ZC-066/1-3
二、项目名称: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辽县乡镇污水PPP咨询项目
三、项目内容:要求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协助采购人做好入库工作咨询服务。
3.1标段一 东辽县乡镇污水PPP咨询项目(评估),采购预算:人民币10万元;
3.2 标段二 东辽县乡镇污水PPP咨询项目(方案)采购预算:人民币22万元;
3.3 标段三 东辽县乡镇污水PPP咨询项目(评价)采购预算:人民币13万元。
四、预算价:合计人民币45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3月7日至 2018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3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3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九、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应于2018年3月16日13:3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网银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7-5108661
联系地址:吉林省东辽县东辽大街41号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18584326317